四川本科户口落户成都政策

点击下方图片免费咨询经理
成都落户政策

本科户口怎么落到成都

第一步:根据四类户口情况把自己分类

A类:

大学时户囗为学校集体户口(全国)

原户籍非四川省的应届毕业生

毕业后,学校派发的迁移证目的地为成都13区

B类:

大学时户口为学校集体户口(全国)

原户籍在四川省非成都市的应届毕业生

毕业后,学校派发的迁移证目的地为成都13区

C类:

户口在原籍

四川省非成都市户口的往届毕业生

D类:

户口在原籍

非四川省户囗的往届/应届毕业生

A类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集体

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

B类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居住登记证明、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

C类所需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居住登记证明、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

D类所需材料:

第一步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

第二步材料:身份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一寸彩色照片(不限底色)、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无需)。

第二步:所需材料一览以及办理方法

基础材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

c、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后期需要材料:

*学信网学历证明

流程:学信网首页—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处需花费4元)

*无房证明

方法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官网预约

流程:首页——网上查询—综合查询—房产档案网上查询—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会收到短信,按照提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房管局】拿22区无房证明。

方法二:携带本人身份证在“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点”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更加方便)

*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页

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无房证明,去需要落户的【人才中心】领取。

PS:办理天府新区落户的可在西博城“集体户户主内页、空白内页"审核领取区领取。

*入户申请表

方法一:成都公安网上政务大厅自行下载打印。

流程:公安办证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在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居住登记(回执单)【仅针对B\C类人群】

在现居住地(适用于在成都租房)或户籍所在地(适用于在外地工作)的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所需资料以当地派出所为准。

部分派出所会在登记后发放回执单,部分不会,只要在系统内登记成功即可,回执单不是必要因素。

准迁证【仅针对D类人群】

携带材料:户囗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无房证明、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页、入户申请表、学信网学历证明,在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

户口迁移证【仅针对D类人群】

拿到准迁证,回户口原籍进行下户后取得户囗迁移证(下户地公安机关提供)。下户手续一般支持代办手续一般支持代办。

第三步:线上预约及现场办理

预约办理流程

1.

2.点击我要办证—外地户囗迁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青年人才

3.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申请办理,选择入户地所在区域

4.依次拍照上传办理户籍业务所需材料,提交审核(D类使用第一步材料)

5.通过初审选择预约时间

6.在预约成功的时间段内,携带材料到办证中心办理户籍业务

ABC类到此完成落户

* D类完成1一6步后,还需继续

7.D类人群经过以上步骤,拿到准迁证,回原籍下户后,获户口迁移证

8.D类人群准备全第二步材料,再次在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上进行第二次预审。

点击:我要办证—外地户口迁入—持准迁材料落户办理

9.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申请办理,选择入户地所在区域

10.依次拍照上传办理户籍业务所需材料,提交审核

11.通过初审选择预约时间(周六可以办理持迁移证入户业务)

12.在预约成功的时间段内,携带材料到办证中心办理户籍业务

PS:网上预约办理的无需跟现场排队办理的一起排队等号,直接询问发号员取号

* D类完成落户

附录(关于代办):

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不是原户主且不办理身份证的不需要本人到场。代办人带户口迁移需要的所有材料即可。

外省户口迁移办理准迁证可以代办,凭准签证和迁移证上户时需要本人办理。

代办委托书可以在成都公安网上政务大厅下载流程:

首页—公安办证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网上办事—代办业务委托书

本科生怎么把户口迁到成都

法律分析: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