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交的社保可以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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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社保买满五年能落户吗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成都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属国有企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或出国进修时间一年及以上回国人员(出国进修回国人员无工作要求)。

3.在大成都范围内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任意一方均无合法固定住所,方可申请入户人才中心集体户。

注:5月16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统一学历、职称入户认证办理手续的通知,明确成都各“限购区”人才中心在受理学历、职称入户认证,以及在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时,需核实其在成都市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落到集体户之后买了二手房或者新房,户口可以直接平迁到房子所在地户口,并且不用管购房落户中所要求的条件。

准备好购房合同,物业出具的入住证明,户口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到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成都社保满五年可以落户吗

法律分析:必须满五年,才能积分入户。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解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1、第(一)项是指:在成都市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2、第(二)项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或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解读单位:市人社局)

3、第(三)项是指: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并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解读单位:市公安局)

法律依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五条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六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成都社保购买几年可以落户

成都社保购买五年可以落户。

连续交满五年社保是可以在成都通过相关政策落户,所交的五年社保需要满足连续缴纳和缴纳社保类型统统符合要求,且分值达到140分就能通过积分落户成都,如果有任何一个因素没满足,即使交满五年社保也不能落户。

成都积分入户申请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本市公安局核发的《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成都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综上所述,成都交五年的社保可以在成都落户,但是如果不是连续交五年的职工社保,或是中间有任何的断缴,或者年龄超过了45周岁等各种因素,都会导致不能落户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几年社保可以落户

法律分析:

2021年成都购房资格

1、购买一、二圈层的房需要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户口:有该区域连续两年及以上户口

2)社保:两年及以上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

3)户口+社保:落户不满两年,成都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落户+社保1年)

2、购买二套房注意:两人及以上的家庭购房:在成都有1套房或没有房才能购买新房,若是已有两套房则不可再购买。单身或非成都籍家庭只有在成都范围内无房才能再买房。

3、购买三圈层的房需要: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月以上

4、刚需优先摇号、优先选房,12月4日更新后,成都各资格可购买资格范围。

2021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1、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2、《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3、优化选房排序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2021年成都购房资格以及2021成都限购政策有哪些新变化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房子的购买政策也是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强调的,这对于国家的经济来说也是有好处的。所以如果我们在购买房子时也要了解这些政策,帮助我们购买房子。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管理权限)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人的非住宅房屋租赁以及住宅房屋的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房屋租赁管理及登记备案,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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