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大专落户成都东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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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

1、土地补偿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征地面积×10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2、安置补助费。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年产值×征地面积×6倍。人均耕地1亩以下:年产值×应安置人口数×6倍。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现场实际,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凡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4、青苗补偿费,耕地:1300元每亩×征收耕地面积。

成都往届大专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非成都市户籍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成都东部新区落户政策参照成都市统一的落户政策,包括人才落户、积分落户、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平迁落户、技能落户等(可查阅“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其中,成都东部新区在“人才落户”和“积分入户”两项政策上具有比较优势。

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按照《四川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服务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项目登记信息变更更正,以及户籍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的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和“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负责本区(市)县常住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市公安办证中心提供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常住户口登记服务。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户口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发生变化或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变更、更正登记。

第七条户籍业务办理必须开展人像比对;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申报人必须确认签字;满十六周岁必须采集人像。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进行逐项核对,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确认无误的,由申报人在业务确认单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落户成都东部新区和高新区区别在哪

成都东部新区和高新区在位置、发展定位、战略定位、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区别。

1.位置:高新区位于成都市南部,而东部新区位于成都市东部。

2.发展定位:高新区以科技创新为主导,而东部新区以全球性贸易与经济合作为主要目标。

3.战略定位:高新区规划建设高科技产业园区,而东部新区规划建设中西部枢纽、国际物流、智能制造和国际金融中心。

4.发展规划:高新区更侧重于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而东部新区则更注重高端产业的集聚和高效物流中心的建设。

综合来看,成都东部新区和高新区在发展定位、战略定位、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差异,体现了不同的区域发展重点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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