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落户哪里 成都落户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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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高层次人才入户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技能人才入户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或30天内打印的房产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成都人才落户的流程是什么

1、本人或委托人凭劳动合同、身份证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开调档函同时领取成都市调(流)动人员登记表或申请落户成都市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服务合同书回单位签字盖章。

2、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确认档案已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后到我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材料报我中心审查、盖章办理联系函。

4、到人才中心领取联系函等材料。

5、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6、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入户。

8、户口挂靠在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回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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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人才落户在哪个区

高新南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

高新西区:成都高新区天目路2号。

高新东区:四川成都市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

成都落户在哪里办理

成都市落户的办理地点在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4、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5、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买房落户所需材料: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5、若迁入地址不详细,需要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

8、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入住证明、备案合同表、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综上所述,成都市落户迁入的办理地点在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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