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怎样才能落户成都(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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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外地户口怎么迁入成都户口

法律主观: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成都,需要先到成都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外地人上成都户口条件

法律主观:一、外地人在成都落户口条件对于外地人怎么在成都落户口条件是: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

二、外地人落户成都的几种方式1、学历入户入户核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在成都市核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暂住入户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在成都核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纳税入户在成都核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投靠入户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客观:《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如下:

1、户籍地四川省内的,可以在成都入户区域的公安办证中心直接申请入户,不需要在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

2、户籍地四川省外除开重庆,申请人需要先成都入户区域所在的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入户,由办证中心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将准予迁入证明拿回户籍地办理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最后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成都办理户口;

3、由于现在成都和重庆属于成渝一体化建设,申请人户籍地是重庆的,可以按第一条的方式直接办理,只是在办理的时候时间稍微要等得久一点。

2022年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注意事项:

1、四川省内户口迁入成都前,需要在成都办理居住登记;

2、不管是四川省内户口还是外省户口迁入成都前,请先确认申请人的户口本是否是最新的版本,如果现有的户口本的信息和户籍系统信息不一致,不能进行户口迁入;

3、外地户口迁入集体户的,户口本上如果只有申请人和未成年子女的,不能进行户口迁移,因为申请人申请迁入后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在户口本上;

4、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有变动的在申请户口迁入时间,需要出具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的身份证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的流程,具体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户籍迁入成都的条件和手续

户口迁入成都可以通过学历入户、购房入户、居住期满入户政策、投资入户政策、纳税入户政策、投靠入户、积分入户的方式。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办理手续进行入户。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

一、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市外人员,不再前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集体户首页及空白内页;此外,也不用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都可在公安办证中心直接办理。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二、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

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

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四、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六、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手续: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七、积分入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 10分,半年 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 10分,租赁住房 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 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 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 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 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 25、 20、 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 2分,超过一万每0.1万 0.2分,最高不超过 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 15分、 10分、 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 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 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 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1、购房入户落户条件(1)90_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上,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2)90_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 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2、学历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3、投资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4、纳税入户落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5、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落户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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