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双军人,如何给孩子落户口
- 成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双军人,如何给孩子落户口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应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落户申请所需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五)部队现役军人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部队现役军人证明。
扩展资料
《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由经办民警核对原件后签章确认并存档。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由翻译机构翻译,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申报出生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陇县公安局-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
成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军人子女、军烈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申请转学、借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不得收取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成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2条《成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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