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购房政策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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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人才房政策

高端人才购房不受户籍、社保限制,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先义介绍,“细则”明确,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在购房支持方面,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

一、人才房购房的手续有哪些

1、查询购房资格

2、准备首付款和购房定金

3、看房选房

二、成都人才房申请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成都人才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2.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人员,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

法律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成都人才绿卡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凡属成都产业和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蓉工作,可申领“蓉城人才绿卡”,如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产业发展实用人才等。

法律依据:《成都市2020年限购政策、购房资格、落户指南》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成都人才购房落户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保障人才住房: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对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服务;2、激励产业人才:对市域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3、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A、B、C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D类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规定足够面积可以享受15%的政策性优惠,自购房合同备案起,人才须在成都连续工作并交纳2年以上社保,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人才可自由选择其中一种租售方式。总有一种方式适合你,而且每一种优惠力度都是非常大的。不止购房优惠,人才还可以每年申请政策补贴,D类人才拥有每月2000元一共3年的补贴发放、一次性补贴1000-2500元等。开放商或者代管单位按照市场价格有人才购入75%的房屋产权,剩余25%由人才按照市场租金支付给开放式和代管单位。

一、买房需要的材料包括:

1、就是有效身份证,本地户口本;

2、农民城市居住证明;

3、城市工资收入证明;

4、房屋买卖合证明;

5、缴纳首付的证明;

准备好以上材料,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二、房税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44_以下),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贴;

2、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3、购买非住宅的,给予所纳契税50%的补贴;

4、因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拆户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所购新购住房免征契税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的契税给予50%补贴。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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