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成都落户人才落户条件 军人转业落户成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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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军人转业落户成都条件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转业安置政策如下:一、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条件(一)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军队干部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本省、或者在驻本省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本省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⑤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本省的。⑥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本省或现在本省离、退休的。2.政策照顾的情形:①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本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本省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②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③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省会城市安置。)④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省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⑤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⑥入学、提干手续不全,不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⑦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⑧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⑨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滞留部队累计3年的。⑩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4.除各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省会城市不予接收:①原籍非本市,通过省会城市的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②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本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该市部队服役的。③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接收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是本省的。②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本省的。③配偶随军后取得本省常住户口的。④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⑤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本省有常住户口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本省的。⑦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或服役地是本省的;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服役地是本省的。⑧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地点是本省的且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本省的。⑩军改期间,政策照顾性原则与计划分配干部接收条件相同。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①担任团(处)级以下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年龄超过50岁的。②五级(含五级)以上伤残的。③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④截至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未有结论或留党察看期未满的。⑤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缓刑期内的。⑥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⑦已批准离、退休的。⑧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成都技能人才落户工种名录

首先要先确定是否满足人才落户对学历跟年龄的要求:人才落户首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然后要准备有房子人才落户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2、户口簿 身份证(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3、《房屋所有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已登记有户口的提供);5、亲属关系证明(落户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没房子人才落户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毕业证明);2、户口簿 身份证(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4、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一、成都人才引进,住房落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亲属关系证明

二、集体户落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

3、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

4、集体户户主内页和空白内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军人如何申请成都人才安居

人才安居工程是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人才安居工程的适用对象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

一、申请条件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经人社部门认定

2、与所在产业新城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违规处理

成都市人才安居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负责向相关申请人追索。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市房管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并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

四、退出管理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收回所租住房

1、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2、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3、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4、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6、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7、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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