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成都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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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

  一、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在东部新区、近郊区申请本人入户。

  本科落户成都

  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

  1、孩子未满18岁;

  2、夫妻双方均为成都集体户且无房也可以 ;

  3、夫妻成都有房,直接办理孩子落户。

  所需材料(投靠父或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本市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所属单位的意见)。

  三、老年父母投靠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3、孤寡老人,其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的,在赡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入户申请表;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夫妻投靠

  1、不需要居住证了。

  2、只需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五、其它情形:

  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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