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的车能落户成都嘛现在 国三的车能不能进成都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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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现在国三车那里还能落户

都不能落户了。

国五排放标准实施后,国二排放标准的汽车直接采取了强制报废措施。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国三车也将会步入国二车的后尘。国四车依然可以上路正常行驶,但会受到地区性限行的情况,而且不允许再上牌。国五车虽然在通行上问题不大,但车辆的贬值率则会大大有所折扣。

不仅只有广州公布出了国六排放政策的实施时间,而且像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省市,也相继宣布了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杭州、山东将在2019年7月1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而海南省早在2018年9月1日早已统一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也就是说到了2020年7月1日,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辆都必须满足国六a排放标准。

扩展资料:

国三车很多还远不到强制报废的阶段。但是,随着我国对汽车尾气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国三车在不久的将来,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全国各地将会日益收紧的限行规定!

但按此前淘汰黄标车的逻辑,“限行”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淘汰”。所谓“淘汰”,官方并无“强制淘汰”一说,而是通过不断扩大限行区域,让较低排放标准的车辆无路可走,“压缩低标准排放车辆的生存空间,倒逼淘汰”。

遭殃的不仅仅是国三车辆,随着国六标准的日益临近,目前已经有部分省市国四车不允许上牌。

参考资料:凤凰网-为啥说2019年买车最合适?听完老司机的解释,国三车

参考资料:凤凰网-国三面临强制报废?虽然这是谣言,但国三确实要被限制了

国三小车能进成都绕城高速吗现在

2023新的一年已经到来了,那么在新的一年里面成都的车辆限行有没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了成都汽车、货车、摩托车的限行规定,对规定还不太了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限行规定

“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川G”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

星期一为“1”和“6”;

星期二为“2”和“7”;

星期三为“3”和“8”;

星期四为“4”和“9”;

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

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货车限行规定

一、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

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限行区域:禁止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

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限行区域:禁止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

限行时间:每日7:00至19:30

限行区域:禁止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四、外地籍货车

限行时间:每日7:00至21:00

限行区域: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国三的车能不能进成都市区

截至2019年9月,国三车不可以进成都市区。

成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予以办理入城证,因此入城证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四及以上,对缴纳了“五路一桥”通行费办理H证的货车,仍按照汽油国一、柴油国三的标准执行。

为支持使用新能源货车,减少燃油类货车对城区空气的污染,2018年度减少了3450个入城证,同时对普通货车所持的A1、A2、B1、B2、C1、C2证类进行了整合,统一为A1、A2证,不再投放B1、B2、C1、C2证。为减少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新增LNG(天然气)水泥罐车专用的D2证,一共投放450个。2018年度,“南部新区”限行区域向南扩至天府四街、天华二路、向东扩至世纪城南路。

扩展资料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管制)

市政府根据本市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权公安部门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时段、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标识管理)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标识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排气标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机动车排气标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依法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道路最高限速与道路实际安全通行速度不相符,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整改意见或者建议的,应当依法对限速进行评估和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相关反映后,应当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提醒]交警解读2018年货车入城证变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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