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高地成都落户政策 蓉漂计划成都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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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本文目录

  1. 蓉漂计划成都人才政策
  2.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3. 四川成都落户政策

蓉漂计划成都人才政策

蓉漂计划成都人才政策是将大力实施“蓉漂”计划,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制度成都将改革人才落户政策,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蓉漂计划”青年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申请“蓉漂计划”青年项目的人选,

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引进后全职来蓉工作。

(3)为所从事领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其创办企业具有可预判的市场前景。

(4)“创新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创新人才”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5)“创业人才”本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创业人才”应于2014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所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6)对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相关成果已进入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应用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对于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提高落户便利性,努力打造最开放包容和最具人性化的人才落户制度,让广大“蓉漂”扎根成都、融入成都。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毕业生落户条件: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数据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紧密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分层分类、引领示范”的原则,每年力争引进10名国内外顶尖大数据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评选认定100名大数据领军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中高级大数据专业人才(以下称为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至2020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6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6万名以上;至2022年末,储备各类大数据人才10000名,带动聚集大数据相关从业人员10万名以上,把成都建成国内一流、中西部领先的大数据人才高地,为打造“西部数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四条大数据十人顶尖人才,主要是指符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成委办〔2016〕32号)的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和C类(地方高级人才)标准,并入选“蓉漂计划”的大数据领域人才(团队)。

第五条大数据百人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成都市大数据企事业单位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或技术负责人,具备突出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有力促进成都大数据产业发展,对行业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

第六条大数据千人中高级专业人才,主要是指从事大数据分析、架构设计、数据治理、软硬件产品设计与研发、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平台、协议和算法研究、可视化、标准研制、数据安全等专业和领域的创新潜能人才。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四川成都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

CMA证书作为当下最受欢迎的证书之一,它独特的双语考试方式,且每年有多次考试机会,所以备受考生的钟爱;在中国各大城市为了鼓励引进CMA人才,相继颁布人才政策。

上海:落户、住房优惠及子女就学等。作为金融中心,上海在金融人才吸引上向来不遗余力;为了实现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人才高地,上海给出了丰厚的优惠政策。

泉州:10万元补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明确了CMA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五层的入选条件。可享受10万元资金补助、安居补助、子女入学、配偶和子女就业、医疗保健和户籍迁入等丰富的福利待遇。

厦门:最高200万补贴。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旨在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供建设金融强市人才资源保障;明确指出高层次金融人才分为三类,包括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其中在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人才的认定标准中,CMA都赫然在列,对引进的行业领军型金融人才奖励最高200万元。

成都:80万补贴。成都推出“天府英才计划”,面对海内外大力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CMA持证人员归在国际化高端金融人才领域B类,可享受80万元补贴和入户、住房安居等各项政策服务保障。

云南:1万元补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云南省青年高端职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将结合省内院校重点专业学科设置,以新兴产业和四川省重点发展产业对人才需求为目标,鼓励支持省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实施青年高端职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对于符合国家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应聘人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应聘人才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材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另行设置限制条件。应聘人才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培训费问题按合同规定办理;没有合同的,单位可以适当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按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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