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落户时间限制 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

点击下方图片免费咨询经理
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天府之国的成都不仅地理位置绝佳,并且拥有不错的美食和风俗,所以吸引了很多人去成都旅游和定居,有的因为经济原因而选择购买二手房,那么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

从2017年开始,成都就开始实施一系列的楼市调控政策,具体包括:限购、限购、限价、限卖等方面。其中,针对二手房市场的限购政策如下:

1、在成都限购的13个区域中拥有稳定工作并且连续没有间断的缴纳了2年的社会保险。

2、拥有限购13个区域内的户籍的。

3、只要满足以上2个条件中的一个,再满足这些条件即可:

(1)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没有在成都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自然人。

(2)若有申办学历、职称入户认证,或者是在成都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的,那么就需要提供当事人在成都最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在高新南区或者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购买二手房的资格更加严格,不仅要满足以上条件,另外买房人的名下在高新南区或者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域内都不可以拥有住房。

5、成都二手房限购区域: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3个区域。

6、另外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这段期间购买过二手房的,若符合这些购房资格,那么还可以再购买一套新房或者是二手房。

二、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1、外地户口的居民家庭在成都工作但是没有住房的话,可以凭借已经在成都缴纳1年或者是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成都市的主城区购买住房,但是暂时停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2、假如外地户口的居民家庭没有办法提供在成都市的纳税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话,那么就暂时不可以在成都市的主城区购买住房。

成都限购政策层层叠加不断收紧,不仅限购范围逐步扩大,同时对购房资格的审核也愈发严格。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成都二手房限购政策和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的全部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成都二手房限售政策

1、成都共12区实行限购,分别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此次政策的重点在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自2017年3月24日零时起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

3、符合在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者,在2016年10月1日后,未新购买商品房的,可以新购一套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能再买1套。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是此次才成为限购对象,也就是说二手房是从3月24日之后计入,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买二手房的客户,仍然可继续新购一套。

一、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完善购房政策,加强赠与管理、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

成都完善购房政策,具体调整如下:

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通知》中关于社保、户籍满12个月以上的要求,仅为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的要求,适用于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我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三、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报名登记异常的商品住房项目监管监测,会同相关部门严查开发企业及经纪服务机构恶意炒作、借名买房、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暂停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