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中专生落户政策 成都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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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落户政策细则

成都落户政策细则

1、购房入户

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以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米/人)。

2014年6月1日后,在成都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成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2、学历、职称类入户

在成都主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其余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并在成都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以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3、投靠入户

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父母随迁入户、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亲属入户、收养子女入户这6种情况都属于投靠入户。

成都结婚迁入户口政策

成都结婚迁入户口政策如下: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

2、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成都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毕业证3.经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国外留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成都市公安局下发的《办理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指南》

1.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大中专院校开具的毕业生报到证

(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未分配工作证明书(原件)

户口迁移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和入户地户口薄及户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学前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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