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落户身份证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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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市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

成都市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如下:

1、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在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采集结束后,缴纳工本费40元,领取收费的收据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日内可以领到新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等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

4、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5、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提供加盖来源单位公章的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

综上所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前往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成都身份证到期换证地点

成都身份证到期换证地点如下:

1、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异地身份证服务的办理点。

身份证到期换证申报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

身份证到期换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身份证过期,不仅会影响居民在银行办理储蓄等业务,办理购房、保险、出国护照等也都会受影响。在乘飞机时,如果二代身份证过期超半年,仍可用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等证件登机,但会增加很多手续,可能会耽误登机时间,当身份证即将过期时,要及时更换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成都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

成都身份证到期换证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公安办证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相关手续;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

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单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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