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南区积分落户(成都积分入户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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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高新区落户条件

成都高新区落户条件如下: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3、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学历落户高新区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且全日制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或者是全日制应届大专学生在高新交了三个月也可以落户高新区

技能人才落户高新区:

高新区注册单位一年职工社保(公司具备证书岗位需求) 符合落户成都的职称证书,年龄不超过45岁

高新区注册单位两年职工社保(公司具备证书岗位需求) 符合落户成都的技能证书,年龄不超过45岁

技能落户高新区难在证书和岗位,公司范围都互相匹配才是很重要的

积分落户高新区:

连续五年成都社保(个人加职工) 成都高新区居住证 满足140分水平线

投靠户口在高新区的直系亲属条件(非直系不可以投靠落户)

夫妻:结婚满三年且在成都高新区有房

子女:父母是高新集体户或者成都高新区有房

父母: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有房

蓉城人才绿卡落户高新区条件

申办成功高新区蓉城人才绿卡,就能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积分入户申请条件有哪些?

成都积分入户申请条件有哪些?积分落户必须满足的条件:

1.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成都按国省市规定连续缴纳社保5年以上(截至申请当年5月31日起上溯计算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0个月及以上);

4.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和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加分方式一

缴纳社会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可以进行加分,一年10分,半年5分累计计算。

加分方式二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在成都有固定住房也能进行加分,包括自住房和租赁房。(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加分方式三

教育背景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就能加10分。

加分方式四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自1月1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加分方式五

引导人口梯度转移

由“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成都其他行政区域的朋友,每满1年加5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加分方式六

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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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分入户条件

法律主观: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条件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符合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二、迁户口入成都需要什么条件2019(一)条件入户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 10分,半年 5分;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 10分,租赁住房 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 1分累积;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 10分;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 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 10分;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 25、 20、 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 2分,超过一万每0

1万 0

2分,最高不超过 10分;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 15分、 10分、 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 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 10分;9、年龄不超过45岁 10分;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三、成都市单独立户有什么条件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积分落户积分怎么算的

符合以下积分指标,积分满140分,社保满五年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 10分,半年 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 10分,租赁住房 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 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 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 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 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 25、 20、 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 2分,超过一万每0.1万 0.2分,最高不超过 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 15分、 10分、 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 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 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 10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提供材料: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人员,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自助查询打印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及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信息;参保关系在四川省且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提供省社保局加盖印章的缴费信息(清单)。(原件)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细则 实施“积分入户”

3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2年。

《细则》里详细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其中9项为增分项,3项为减分项。

达到100分标准分值后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积分入户的积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4个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条件包括: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办理地点

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入户手续

《细则》中说明:获得申请资格后,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

自公布积分结果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怎样获得积分?

9项加分项 3项减分项

《细则》中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其中9项为增分项,3项为减分项。每一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可以参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具体如下:

9项增分项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可累积计算;

2、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分别积5分;

3、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

1、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2、是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3、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自有住所、租赁住房的,只能以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加分,不累加。

三、教育背景指标

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其他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所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在东进区域和南拓区域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在北改区域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其他区域不加分。

其中具体加分区域:

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

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

北改区域(试行范围包括青白江区先进材料产业园、青白江区国际铁路临港服务业集聚区、新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彭州市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

五、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南区和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5分;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10分。

六、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

申请人属于本市年度急需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范围内的,加10分。

七、个人贡献指标

1、申请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分别按照国家级加25分、省级加20分、市级加15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包括: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

2、申请人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自然年度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的加2分;超过1万元的,按每0.1万元加0.2分累积计算,最高分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申请积分上一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加2分,达到25个后每增加2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申请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范围内参与慈善捐赠的可加分。申请人近3年内捐赠资金或物资(折合人民币),按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5、申请人自申报上年度6月1日到申报年度5月31日期间,在我市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献1个治疗量单采血小板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八、鼓励创新创业指标

1、申请人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级奖项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2、申请人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加10分。指申请人申请积分时在我市工商注册,其企业就业人员5人(含)以上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3、申请人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的,达到一定条件的,加10分。

九、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10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当年度5月31日。

3项减分项

十、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工商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十一、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减20分。

十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申请人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减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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