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落户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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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

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满24个月的;

2、在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24个月的;

3、天府新区、高新南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不满24个月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的。

在成都中心城区买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成都市住建局:在我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3、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天府新区落户政策2023

2023年,成都天府新区实施了新的落户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创业者,可以在新区落户。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海归等均可申请。

天府新区是成都市的重点发展区域,近年来积极探索各种落户政策以吸引优秀人才和创业者。2023年起,新区将实施新的落户政策,将重点放在人才和创业者方面。根据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和创业者可以申请在新区落户:1.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全国范围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职称的人员;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3年以上,回国后在新区创业或工作,且企业在新区注册;3.在新区开办新技术、新产业项目,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或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4.在新区参与创新创业,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个人或团队。此外,新区还将在落户申请中对其他人才和创业者给予适度照顾,例如允许拥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新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累计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落户。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户籍管理的要求,并在新区合法稳定居住。

除了天府新区落户政策,成都市还有哪些相关政策?除了天府新区落户政策,成都市还实施了一系列吸引人才的政策,如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新创业、加强文化扶贫等。此外,成都市还加大了对住房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为引进优秀人才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2023年起,天府新区实施新的落户政策,重点吸引人才和创业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新区落户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此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和促进创新创业,为新区的发展注入人才活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政策2021最新

法律分析: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满35周岁以上或婚龄达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满30周岁以上或婚龄达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年龄满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满55周岁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已经退休,有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本市投靠子女的。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仅限被投靠人的子女。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独老人投靠亲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天府新区落户口材料:

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2、房屋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房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小产权房除外(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3、集体户设立申请(申报设立集体户需提供此材料)。

4、出生医学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5、卫计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6、亲子亲缘鉴定书(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国内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此材料)。

7、收养登记证(父母信息明确时办理收养入户的需提供此材料)。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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