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成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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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夫妻投靠落户

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外省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法律主观:

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和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必须符合迁入地(新乐)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户口才可以办理迁移; 2,迁移户口基础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移户口申请书; 3,其他资料:根据当事人的迁移类型不同,也会有所区别,如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升学迁移户口(需要录取通知书)、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户口迁入地的户主及其所在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 4,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5,再凭户口迁移证及上述相关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夫妻投靠入户成都条件/材料

1、本人持有成都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成都市缴纳社保满3年。

4、办理材料:双方户口簿 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住房证明/社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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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夫妻投靠入户条件

法律分析: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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