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锦江区落户随迁子女政策(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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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3

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文体旅局、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公园城市建设局、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民政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80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方式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三)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四)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学位不足的,可统筹安排到区(市)县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2023随迁子女入学资格条件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随迁子女小升初什么条件的规定是什么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随迁子女小升初什么条件的规定是什么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随迁子女办理申请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 居住证 ( 地 ) 区 ( 市 ) 县 教育 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 申请在成都 天府新区 、成都 高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就读的随迁子女,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 ; 居住地跨区 ( 市 ) 县变更的,由居住证 ( 地 )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 居住地在上述区域内跨区 ( 市 ) 县变更的,还可报上述区域的艺体特长生 ) 。申请在成都其他区 ( 市 ) 县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可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居住证 ( 地 ) 区 ( 市 ) 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由居住证 ( 地 ) 区 ( 市 ) 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二、特别提示 流动人员租住房屋应按规定备案,按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申请人须提供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2019 年小一入学的 ) 已在该区 ( 市 ) 县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合同 、 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如果家长系外地来蓉人员,如今后随迁子女将在成都市申请就学,按照住建部 2010 年 12 月 1 日下发的《 商品房 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 30 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建设 ( 房地产 ) 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居住证计算时间调整为 5 月 1 日,从 2020 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 户籍 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满一年及已在该区 ( 市 ) 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 5 月 1 日。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随迁子女小升初什么条件的规定是什么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随迁子女小升初什么条件的规定是什么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3

3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该市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即将开始,请各位家长注意时间,按时完成申报。

据悉,成都市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办理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1日0时至4月30日17时。申请不分先后,凡在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规定期间内提交申请均为有效且不分先后,办理时间充足。建议错峰错时提交申请,避免网络拥堵。

申请方式将继续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就学申请和审核。家长可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天府市民云、成都智慧教育云平台、成都招考或成都市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申请。同时,此前记者了解到,家长们也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办理。审核采用联网审核“一网通办”,申请人由成都市公安局制定并审核居住证积分信息,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商品房租赁备案信息,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房屋信息,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社保信息,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您是采取积分申请还是未办理积分申请,都要上传以下资料: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内户籍只需要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子女同一户籍地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在入学申请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5日的工作日,申请人可点击“审核信息”查询审核结果,请随时关注审核结果;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请于7月第三周内点击“入学结果”查询学位结果。

成都2023年随迁子女政策

成都2023年随迁子女政策具体如下:

1、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2、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落户政策2023

法律主观:

一、成都落户规定2017年有哪些新政?成都提出,将大力实施“蓉漂”计划,鼓励大学生来蓉创业、鼓励在蓉大学生留蓉发展。要坚持以更开放、更包容、更便利的理念,改革人才落户制度,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业就业,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制度。对于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提高落户便利性,努力打造最开放包容和最具人性化的人才落户制度,让广大“蓉漂”扎根成都、融入成都。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条件: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二、毕业生如何选择落户地?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三、在成都购房入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2、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3、购房迁入成都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随迁。但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必须本人落户成都5年后,才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投靠入户。4、2016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_,后经调整为90_。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综上所述,根据成都市有关政策规定,成都落户规定2017年年最大的亮点是对本科学历入户放宽了条件。在2017年最新政策中,成都市允许持有本科学历的外来人员直接落户,只要年龄在45岁以下。同时,在落户地点上,他们也有多种选择,即便是没有工作和住房的,也可以将户口迁到成都人才交流中心。

2023年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政策

为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成都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市教育局对2020年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放宽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条件、缩减积分分值,体现为“三变三不变”,具体如下:

三不变体现为:适用对象、申请类型、申请方式三个方面与近年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基本相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一是适用对象不变

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掘慎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是申请类型不变

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用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三是申请方式不变

继续实行“一网通办”,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学位判裂敬申请和审核。同时保留线下申请方式,为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申请人提供便利。

三变体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降低随迁子源运女入学基本条件、缩减积分分值、调整申请审核时间。

一是材料申请要求由一年缩短为半年

申请入学的四项基本条件,除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蓉办理的居住证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保持不变。合法稳定居住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的条件由“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修改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二是积分申请分值由15分降低为10分

将居住证积分申请随迁子女就学条件从“申请人积分达15分以上”修改为“申请人积分达10分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

三是申请、审核时间由5月提前到4月

为方便家长办理随迁子女就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从2023年起,将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办理时间提前到每年4月1日至 4月30日,申请要求不变;审核办理时间不变,仍为5月份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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