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流区海外博士落户政策(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点击下方图片免费咨询经理
成都落户政策

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2023年

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批: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北京留学落户新政策2023

北京留学落户新政策2023如下:

申请条件:

1、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 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 彩色扫描件。

5、留学人员《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6、留学人员户口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申请人须为非农业户口)。

7、其它补充材料:如在国外有语言、预科或本科的学习经历,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语言证书、本科毕业证等)及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通知书、合同等)。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上海落户政策2023

一、上海落户条件2023年新规:上海居转户

居转户是大多数人上海落户的方式之一。

有6大类可以选择:中级职称、激励条件、科创人才、临港新片区人才、张江科学城人才、其他激励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在五个新城工作,居转户期限可以从原来的7年放宽2-4年

新五城普通单位工作,持有居住证5年 社保5年(新五城工作时间2年以上),近4年36个月社保基数大于1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在五个新城重点单位工作,持有居住证3年 社保3年(五个新城工作时间超过2年),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大于1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具体居转户社保个税要求:

(一)7年居住证 7年个税和社保

1、居住证、个税、社保≥84个月

2、前3年个税、社保不看

3、近48个月内累计36个月的个税和社保≥2倍社保基数

(二)7年居住证 7年个税 中级职称

1、居住证、个税、社保≥84个月

2、前3年个税、社保不看

3、后三年,近48个月内,36个月的个税和社保≥1.3倍社保基数

(三)5年居住证 5年上海纳税

1、居住证、个税、社保≥60个月

2、近48个月内,累计36个月社保等于3倍社保基数,个税要匹配(非常重要)

二、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以下几种人才,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直接落户,而且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上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主要对象是高层次人才,重点包含以下几类:

1、高学历人才;

2、高级职称人才;

3、高技能人才;

4、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取得高级职称(有相应职务);

2、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转化承担单位等);

(三)、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有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

2、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3、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文化)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三、上海留学生落

上海留学生落户是一种比较快的方式,基本上2年就可以搞定。

前段时间,上海市人社局更新了世界排名前100院校的留学生申请通道。有一些留学生可以直接落户。

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主要满足以下5点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回国后要求、社保个税要求、学校要求、公司要求。

条件1:学历学位要求

落户要求最高学历至少是本科学历及以上,要求各个学历的人国外学习呆满如下时间:

(1)国外博士:国外学习至少满一年(360天),联合培养可以180天;

(2)国外硕士:还是国外至少待满半年(180天);

(3)外国本科:要呆满两年(720天)。

(4)进修、访问学者:还是呆满1年(360天)。

条件2:回国后要求

2023留学生落户上海新要求中对回国要求非常低,只要在回国之后2年内到上海工作,缴纳1倍以上社保半年即可申报落户。并且新要求中取消了第一份工作一定要在上海的要求,意思就是说你回国后第1份工作不需要一定在上海,你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城市工作,后面再来上海。

条件3:社保个税缴纳要求

2023年社保基数预估12500元/月,以此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的参考基准,留学生不同倍数的社保基数如下:

1倍社保基数12500元/月连续缴纳半年;

1.5倍社保基数18750元/月连续缴纳一年。

个税会因为请假、提成、薪资调整等原因变动,但一定要保持在基数要求以上,不然则会重新累计。更换公司或者公司更换主体都需要重新累计社保;材料提交后,审核期间不能离职。

条件4:学校要求

学校排名是有要求的,世界排名500以外的学校需要交连续12个月的社保,达到1.5倍基数。世界排名前500内连续缴纳6个月,1倍基数就好,排名100名以内的学校不看基数半年即可申请,排名50名内的学校更是可以签约单位之间申请。

条件5:公司要求

留学落户对公司也是有一定要求,内资企业需要公司注册资本大于100万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的话换算汇率同样要大于100万。另外跟单位签约的劳动合同需要大于等于2年,并且申请时截至有效期大于3个月,这个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跟单位确认清楚。

成都2023年落户政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