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员工户口落户条件 成都入户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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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迁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市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与成都户籍人员结婚,还需在成都连续居住满3年,方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落户成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市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市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都不太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三、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积分规则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标准分值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市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市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成都入户口条件

成都入户口条件如下: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

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办理成都户口准迁证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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